请问,新建筑与旧建筑(均为居民楼)之间的楼距基于通风、采光等需要,有无最低的下限要求?是否存在全国普遍适用的统一标准?如无同一标准,则我市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另外,对于该标准的测定是否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可否介绍一些简易便捷的方法由居民自行作一个大致的测算?
盼复!多谢关注!(联系电话13873203498)
发布时间:2009-08-03
管理员回复: 根据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按照大寒日在有效日照时间(8时-16时)内主要房间满窗日照时数≥2小时,旧城改造项目≥1小时。具体日照时间的测量应由专业部门采用专业的软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的纬度进行模拟日照分析后得出。
为了计算简便我市多层、底层住宅的南北向平行间距一般采用南向建筑檐口高度的1倍作为间距。具体规定请参阅《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回复时间:2009-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