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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规划局实施城乡规划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全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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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乡规划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目  录

 

第一条 总则………………………………………………………..…….3

第二条 测量技术标准…………………...…………………………….…3

第三条 测量依据……………………………………………………….…3

第四条 平面坐标与高程系统………………………………………….…3

第五条 测量图比例尺………………………………………………….…3

第六条 测量图图廓要求……………………………………………….…4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定位测量…………………………………………….…4

第一节 建(构)筑物拨地定位测量……………………………….4

第二节 建设用地拨地定位测量…………………………………….7

第三节 道路(桥梁)中、边桩定位测量………………….………9

第四节 地下(架空)管线定位测量………………………………10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现状测量………………………………………11

第一节         建(构)筑物竣工测量……………………………………11

第二节         建(构)筑物现状测量……………………………………14

第三节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16

第九条 测量图图面颜色………………………………………….……..24

第十条 测量数字单位及取位…………………………………………….24

第十一条 测量说明…………………………………………………. …..25

 

 

 

第一条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的规定,为确保城乡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范。

2、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拨地放线、竣工及现状测量,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 测量技术标准

 

1《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4、《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第三条 测量依据

 

建(构)筑物、建设用地、道路(桥梁)中桩及边桩、架空线路、地下管线拨地放线、竣工及现状测量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红线图进行,参照其它图件时,必须报请规划部门同意。

 

第四条 平面坐标与高程系统

 

1、平面坐标采用湘潭市独立坐标系统(54椭球,按1.5度分带,中央子午线为112°30′)。

2、高程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第五条 测量图比例尺

 

1、建(构)筑物拨地定位、竣工或现状测量图比例尺一般按1500,图面信息量丰富,容纳困难时采用1200

2、建设用地拨地测量图比例尺一般按1500,当建设用地范围大于0.1平方公里时采用11000

3、道路中、边桩定位测量图及架空线路定位测量图比例尺一般按11000;线路长度在3公里以上时可采用12000

4、地下(架空)管线定位测量图比例尺一般按1500;地下(架空)管线长度在3公里以上时可采用1100012000

 

第六条 测量图图廓要求

 

建(构)筑物拨地定位图名应为×××建(构)筑拨地测量图;建设用地拨地图名应为×××建设用地拨地测量图;规划道路中、边桩定位图名应为×××道路中、边桩定位测量图;架空管线和地下管线定位图名应为×××管线定位测量图。

建(构)筑物竣工图名应为×××建(构)筑物竣工测量图;建(构)筑物现状图名应为×××建(构)筑物现状测量图;地下管线竣工图名应为×××管线竣工测量图。

建(构)筑物拨地、竣工、现状测量图采用正分幅,图幅规格视工程大小具体确定;道路中桩及边桩、架空管线、地下管线定位或竣工测量图按斜分幅法分幅,图内文字朝北、不旋转,图中应标注北方向,并均匀标注4个方格角点坐标,图幅规格视路宽及线路长度具体确定。各种测量图图框左上方应注记测量图编号,图框右上方应注记测量地址,图框左下方资料整理、检查、审核均应手工签名,图框右下方标明测图单位和测图时间,图框正下方标明测图比例尺。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定位测量

 

第一节 建(构)筑物拨地定位测量

一、测量要求

1、拔地界址点精度要求、拔地导线测量技术要求、拔地测量校核限差要求、以及地形施测技术要求按测量规范和地形图图式执行。

2、在对建(构)筑红线数据复核无误后,使用全站仪采用解析拔定法进行。工作流程为:先布设拨地控制点,并对控制点进行精度检测,控制精度符合要求后,测定拔地条件中指定的地物坐标,及新测或修测拨地范围内的数字地形图,然后根据红线图所提供的拨地条件用计算机使用专业软件推算各红线建(构)筑的界桩条件坐标,根据计算的各红线建(构)筑界桩的条件坐标在控制点上使用全站仪进行测设,然后校核界桩间距或界桩坐标。

3、拔地定位测量采用数字成图方法测量拔地区域现状地形图。测绘内容按规范执行。地形测量中注意体现与拨地定位测量有关的要素,与拨地定位无关的次要要素根据规划要求适当取舍。测绘范围以能反映拨地建(构)筑控制要素为标准,按拨地控制要素外测一栋相邻建筑。

4、当红线图上已提供了红线建(构)筑界桩坐标时,则直接根据各界桩坐标在导线点上使用全站仪进行测设,然后校核界桩间距或界桩坐标。

5、按道路中线拔地定位时,一般情况下,规划道路按规划道路中线控制,现状道路按现状道路中线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意图。

6、建(构)筑四至按规划要求控制,拔地定位控制的顺序应从要求较严或精度要求较高的红线建(构)筑朝向开始,如临路的红线建(构)筑拔地应先考虑临路界桩满足与路中线的间距要求。当红线图上东西向或南北向同时有控制间距要求,不能同时满足时,应及时向规划局相关部门反馈,由规划部门明确有关意见后再进行拨地测量。

二、拔地测量图图面要素

1、按1500比例尺测图要求施测的现状地形图。

2、拔地建(构)筑的范围、名称、层数。

3、拔地建(构)筑界址点号、实放界址点位置标记、界址边长。

4、方向寄桩位置标记及与实放界址点的距离。

5、拨地建(构)筑实放界址点坐标。

6、拔地建(构)筑按规划红线确定的与相邻建(构)筑物、现状道路(或规划道路)中线(或边线)的控制间距。拔地建(构)筑与其它相邻建(构)筑物、现状道路(或规划道路)中线(或边线)的间距。

7、红线图上有要求的与相邻主要管线的间距。

当建(构)筑紧邻高压线,或高压线在建(构)筑上空经过时,应测出高压线走向及在建(构)筑上空或与建(构)筑相邻段最低处的高度,与建(构)筑水平方向最小间距。应测高压线以建(构)筑为参照判断,具体情况见下表:

高压线电压(KV

与建(构)筑间距(米)

10

10

35—110

15

220

25

500

40

高压线最低点高程注记分二种情况表示:

当高压线在建(构)筑上空经过时,表示为:建(构)筑范围内高压线最低点高程为×××

  当高压线紧邻建(构)筑经过时,表示为:与建(构)筑相邻段高压线最低点高程为×××

其它管线按规划具体要求表示。

8、圆形拨地建(构)筑物或弧状拨地建(构)筑物有半径的标注半径R

9、拔地建(构)筑的附属设施。包括柱廊、门顶、雨罩、阳台、檐廊、挑廊、悬空通廊、过街通道、台阶、室外楼梯等。

三、拔地定位测量四至情况反馈表

拔地定位测量四至情况反馈表应反映出拔地建(构)筑的规划四至间距、实放四至间距、规划四至间距与实放四至间距的差值。

第二节 建设用地拨地定位测量

一、测量要求

1、拔地界址点精度要求、拔地导线测量技术要求、拔地定位测量校核限差要求、以及地形施测技术要求按测量规范和地形图图式执行。

2、在对拨地红线数据复核无误后,使用全站仪采用解析拔定法进行。工作流程为:先布设拨地控制点,并对控制点进行精度检测,控制精度符合要求后,测定拔地条件中指定的地物坐标,及新测或修测拨地范围内的数字地形图,然后根据拨地红线图所提供的拨地条件用计算机使用专业软件推算各红线界桩条件坐标,根据计算的规划用地界桩条件坐标在控制点上使用全站仪进行测设,然后校核界桩间距或界桩坐标。

3、建设用地拔地定位测量时,采用数字成图方法测量的原有1500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底图。当利用原有地形图时,对新建的道路和规划用地红线外20范围以内的建(构)筑物进行修测。对规划用地范围中变化较大的地貌进行修测,修测要素按1500测图取舍标准放宽,但注意测绘出体现规划意图的要素。测绘范围以能反映建设用地拨地控制要素为标准,按建设用地拨地控制要素外测一栋相邻建筑。

4、当建设用地红线图上已提供了界桩坐标时,则直接根据各界桩坐标在控制点上使用全站仪进行测设,然后校核界桩间距或界桩坐标。

5、按道路中线拔地时,一般情况下,规划道路按规划道路中线控制,现状道路按规划确定的道路中线控制。

6、当建设用地红线在界桩定位时确认存在差错时,应及时向规划部门反馈,经规划局明确相关意见后再进行规划用地拨地定位测量。

二、图面要素

建设用地拔地测量图图面要素应包括:

1、按1500比例尺测图要求施测的现状地形图。

2、建设用地界址点号、实放界址点位置标记。

3、方向寄桩位置标记及与实放界址点的距离。

4、建设用地实放界址点坐标。

5、用地红线与规划控制的相邻建(构)筑物、现状道路(或规划道路)中线(或边线)的间距。用地红线与其它相邻建(构)筑物、现状道路(或规划道路)中线(或边线)的间距。

6、建设用地红线图上有要求的与相邻主要管线的间距。

当建设用地紧邻高压线,或高压线在建设用地上空经过时,应测出高压线走向及在建设用地上空或与建设用地相邻段最低处的高度,与建设用地水平方向最小间距。应测高压线以建设用地为参照判断,具体情况见下表:

高压线电压(KV

与建设用地间距(米)

10

10

35—110

15

220

25

500

40

高压线最低点高程注记分二种情况表示:

当高压线在建设用地上空经过时,表示为:建设用地范围内高压线最低点高程为×××

  当高压线紧邻建设用地经过时,表示为:与建设用地相邻段高压线最低点高程为×××

其它管线按规划具体要求施测表示。

第三节 道路(桥梁)中、边桩定位测量

一、测量要求

1、道路(桥梁)定位测量控制点布设中、边桩放样,以及地形施测技术要求按测量规范和地形图图式执行。

2、在对道路(桥梁)规划数据复核无误后,使用全站仪采用解析拔定法进行。工作流程为先布设控制点,然后根据道路(桥梁)中、边线红线图所提供的中、边桩坐标或中、边桩定位条件,在控制点上使用全站仪进行测设,然后校核中、边桩间距或中、边桩坐标。

3、道路(桥梁)中桩定位测量,要求测设道路(桥梁)起点、终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主点、线路角点、道路交点、按规划要求间距控制的中线点(直线段中桩间距为40;圆曲线段至少应有3)。当上述点在实地不具备条件测设定位时,在中线上移位测设。道路(桥梁)中桩点号用里程号表示。

道路(桥梁)边桩定位测量,一般是在直线段按80米间距测设。

道路(桥梁)中、边桩定位测量,当规划有特殊要求时,按规划部门确定的数据测设。

道路(桥梁)中、边桩定位测量必要时应进行方向寄桩。

4、当道路(桥梁)中、边线在定测桩位时确认存在差错,应及时向规划部门反馈,由规划局明确相关意见后再继续进行。

5、道路(桥梁)中、边桩定位测量采用以数字成图方法测量的设计阶段所用地形图作为底图。当利用原有地形图有变化时,对新建的道路和建(构)筑物进行修测;没有数字地形图的必须测绘数字地形图。地形图以道路(桥梁)规划边线外推20为范围界线。

二、图面要素

道路(桥梁)中、边桩定位测量图图面要素应包括:

1、按150011000比例尺施测的带状地形图;

2、规划道路(桥梁)中线及名称;

2、道路(桥梁)中、边桩里程号,实放中、边桩位置标记;

3、必要的方向寄桩位置标记及与实放道路(桥梁)中、边桩的距离;

4、实放道路(桥梁)中、边桩及线路角点的坐标;

5、道路(桥梁)中线曲线元素表;

6、桥梁引线坡度。

第四节 地下(架空)管线定位测量

一、测量要求

1、地下(架空)管线定位测量控制点布设,管线点及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放样,以及地形施测技术要求按测量规范和地形图图式执行。

2、在对地下(架空)管线规划数据复核无误后,使用全站仪采用解析拔定法进行。工作流程为先布设控制点,然后根据线图所提供的管线坐标或管线定位条件,在控制点上使用全站仪进行测设,然后校核检查。

3、地下(架空)管线定位测量,要求测设起点、终点、转角点、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定位点。地下管线还需测设按规划要求间距控制的中线点(直线段管线点间距为40)。当管线点在实地不具备条件测设定位时,在管线中线上移位测设。管点号按顺序编号表示。

管线定位测量,当规划有特殊要求时,按规划部门确定数据测设。

管线定位测量必要时应进行方向寄桩。

4、管线定位困难时,应及时向规划部门反馈,由规划局明确相关意见后再进行。

5、管线定位测量采用以数字成图方法测量的地形图作为底图。当利用原有地形图有变化时,对新建的道路和建(构)筑物进行修测;没有数字地形图的必须测绘数字地形图。地形图以规划管线中线向两侧外推20为范围界线。

二、图面要素

管线定位测量图图面要素应包括:

1、按15001100012000比例尺施测的带状地形图;

2、规划地下(架空)管线中线;

2、管点号,管点位置标记;

3、必要的方向寄桩位置标记及与实放管线桩的距离;

4、实放管点坐标;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现状测量

 

第一节 建(构)筑物竣工测量

一、测量要求

竣工测量控制点布设和碎部点采集应采用全站仪,技术要求按测量规范和图式执行。为保障建筑物点位精度,照准棱镜宜采用片状小棱镜作业,必要时进行偏心观测。

二、竣工建筑图面要素

竣工建筑图面要素应包括:

1、建筑用地红线及坐标。

2、竣工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的范围、名称、结构、层数(同栋建筑物层数不一致时应分别绘注)

圆形建筑物或弧状建筑物应标注半径R

建筑物的结构层数表示为砼A/B-C+D的形式,即建筑物为砼结构,主楼有A层,架空层有B层,地下室有C层,屋面楼或楼梯间有D层。上述分项层数没有的不表示。如A等于12B等于1C等于2D等于1,则表示为砼12/1-2+1建筑物的层数注记于竣工建筑物范围线中。

外挑房屋表示为挑2-6的形式,意思是26层房屋外挑。

3竣工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包括柱廊、门顶、雨罩、阳台、檐廊、挑廊、悬空通廊、过街通道、台阶、室外楼梯等。

(1)、阳台应标注尺寸,及注记阳台的层数和是否封闭等文字说明。

说明内容表示为“阳2-5封”,即表示25层为封闭式阳台;如表示为“阳2-5”, 即表示25层为不封闭式阳台。

当阳台临路时,应标注底层阳台净空高度。

 (2)、悬空通廊和过街通道的位置和宽度及其净空高度。

4、多层功能分区文字说明。如2层地下室、1-3层商场等。

5、每栋竣工建筑物在适当位置注记两个有相连关系的房角坐标。

6、竣工建(构)筑物相关外围尺寸标注。

7、竣工建(构)筑物与相邻建(构)筑物、现状道路(或规划道路)中线(或边线)及用地界线的最小间距。

8、红线图上有要求的与相邻主要管线的间距。

当竣工建(构)筑物紧邻高压线,或高压线在竣工建(构)筑上空经过时,应测出高压线走向及在竣工建(构)筑物上空或与竣工建(构)筑物相邻段最低处的高度,与竣工建(构)筑物水平方向最小间距。应测高压线以竣工建(构)筑物为参照判断,具体情况见下表:

高压线电压(KV

与竣工建(构)筑间距(米)

10

10

35—110

15

220

25

500

40

高压线最低点高程注记分二种情况表示:

当高压线在竣工建(构)筑物上空经过时,表示为:竣工建(构)筑物范围内高压线最低点高程为×××

当高压线紧邻竣工建(构)筑物经过时,表示为:与竣工建(构)筑物相邻段高压线最低点高程为×××

9、竣工小区外露的煤气主管道位置及管径。煤气主管道的文字说明等。其它地面管线按规划具体要求施测表示。

10、建(构)筑物竣工测量应同时施测地下管线。地下管线测量按地下管线竣工测量要求。

11、地下建筑物范围线、地下建筑物出入口和通风口、及相关文字说明。

12、对加油站的竣工测量,应测出加油站棚房、加油站管理用房、加油嘴、消防栓、地下油罐、通气孔、加油站进出口位置;加油站设施与相邻设施、加油站设施与外围相邻建筑物及道路边线的四至间距;加油站围墙高度等。加油站周边有电杆时,应施测并标注电杆高度及离地下油罐的距离。

13、对桥梁的竣工测量,应测出主航道的净空高度。

三、竣工建(构)筑反馈表

1、竣工建(构)筑四至情况反馈表

竣工建(构)筑四至情况反馈表应反映出竣工建(构)筑物的规划四至间距、实测四至间距、规划四至间距与实测四至间距的差值。

2、竣工建(构)筑情况反馈表

竣工建(构)筑情况反馈表应分栋反映出竣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占地面积,阁楼面积、屋顶花园面积;房顶标高(层数不同的应出分)、房基标高(房基标高为建筑物地平正负零高,房基标高不一致的应出分),地下室标高及地下室净空高;架空层净空高(净空高不一致的应出分)悬空通廊和过街通道净空高;车库净空高(错层建筑车库净空高应出分表示);绿地总面积。

四、竣工建筑地形测量

1、测绘内容

竣工建筑物四周相邻之地物、地貌测绘内容按测量规范执行。

2、测绘范围

竣工建筑相邻为道路的以道路外边线为边界;竣工建筑相邻为房屋的将房屋测全;没有道路及建筑物的方向,以与竣工建筑相邻建筑为参照外测齐平,但外边线与竣工建筑间距不得大于30米。

第二节 建(构)筑物现状测量

一、现状测量系指对违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测量。

二、测量要求

现状测量控制点布设和碎部点采集应采用全站仪进行,技术要求按规范和图式执行。为保障建(构)筑物点位精度,照准棱镜宜采用片状小棱镜作业,必要时进行偏心观测。

三、现状建(构)筑图面要素

现状测量图面要素表示分建(构)筑正建和建(构)筑已竣工两种情况。

()建(构)筑已竣工的情况图面要素按竣工测量要求。

()建(构)筑正建的情况图面要素应包括:

1、已办规划报建手续情况下的建筑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及已批建筑物定位图的定位坐标。

2建(构)筑物的范围、名称、结构。

3、每栋现状建筑物在适当位置注记两个有相连关系的房角坐标。

4、现状建(构)筑物相关外围尺寸标注。

5、现状建(构)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现状道路(或规划道路)中线(或边线)及用地红线的最小间距。

6、已办规划报建手续情况下的规划红线图上有要求的与相邻主要管线的间距。

当现状建(构)筑紧邻高压线,或高压线在现状建(构)筑上空经过时,应测出高压线走向及在现状建(构)筑上空或与现状建(构)筑相邻段最低处的高度,与现状建(构)筑物水平方向最小间距。应测高压线以现状建(构)筑为参照判断,具体情况见下表:

高压线电压(KV

与现状建(构)筑间距(米)

10

5

35—110

10

220

15

500

20

高压线最低点高程注记分二种情况表示:

当高压线在现状建(构)筑上空经过时,表示为:现状建(构)筑范围内高压线最低点高程为×××

当高压线紧邻现状建(构)筑经过时,表示为:与现状建(构)筑相邻段高压线最低点高程为×××

高压线与现状建(构)筑间应标注最近间距。

其它管线按规划具体要求施测表示。

7、地下建筑物范围线、地下建筑物出入口和通风口、及相关文字说明。

8、对加油站的现状测量,应测出加油站棚房、加油站管理用房、加油嘴、消防栓、地下油罐、通气孔、加油站进出口位置;加油站设施与相邻设施、加油站设施与外围相邻建筑物及道路边线的四至间距;加油站围墙高度等。加油站周边有电杆时,应施测并标注电杆高度及离地下油罐的距离。

四、现状建(构)筑反馈表

()建(构)筑巳竣工的情况按竣工测量要求。

()建(构)筑正建的情况

建(构)筑正建的情况反馈表应包括:

1、现状建筑四至情况反馈表

现状建(构)筑四至情况反馈表应反映出现状建(构)筑的规划四至间距、实测四至间距、规划四至间距与实测四至间距的差值。

2、现状建(构)筑情况反馈表

现状建筑情况反馈表应分栋反映出现状建筑的建筑占地面积;正建房顶标高、房基标高(房基标高为建筑物地平正负零高,房基标高不一致的应出分)

五、现状建筑地形测量

1、测绘内容

现状建筑物四周相邻之地物、地貌测绘内容按测量规范执行。

2、测绘范围

现状建筑相邻为道路的以道路外边线为边界;现状建筑相邻为房屋的将房屋测全;没有道路及建筑物的方向,以与现状建筑相邻建筑为参照外测齐平,但外边线与现状建筑间距不得大于30米。

第三节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一、地下管线编号

为了使管线数据符合现有管线成图软件的数据格式,为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并有效地对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特将地下管线点编号规定如下:

()管线点编号

1、管线点编号由管线代号、管线编号和管线点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当管线编号为街区名或住宅小区名时,须在管线编号前加下划线表示,以便于与路名编号区分。

如 Jcz23 表示车站路的给水管线 23号点。大写J表示给水管线,小写cz表示车站路,23为路线管点编号的顺序号。

J_xj1表示新景小区的给水管线 1号点。大写J表示给水管线,小写xj表示新景小区,1为管点编号的顺序号。

2、当有分支管点需要增补编号时,可采用如下编号方式。如Jcz23_1

()管线代号

管线代号代表管线的类别,用大写拼音字母表示。管线类别及表示情况见下表:

给水类

代码

类型

JS

给水

JY

饮用水

J

给水综合

 

排水类:

代码

类型

WD

污水

WY

雨水

W

雨污综合

电力类:

代码

类型

LG

供电

LL

路灯

LX

交通信号

LJ

景观灯(地灯、矮脚灯、高脚灯、射灯、广告牌等)

L

电力综合

电信类:

代码

类型

DX

电信

DT

铁通集团

DN

网络通信

DL

联合通信

DY

移动通信

DJ

军用电缆

DS

无归属有线电视

DD

广达有线

DA

国安有线

DR

弱电公司(按综合处理)

D

电信综合

 

燃气类:

代码

类型

RM

煤气

RY

液化气

RT

天然气

R

燃气综合

 

其它类(PP:石油、II:工业管线、RR:热力)。

代码

类型

GY

工业管线

G

工业综合

RR

热力

RL

热力综合

 

综合类:

代码

类型

ZH

各类管线综合

 

 ()管线编号

管线编号一般为路名前两至三个汉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或街区名、住宅小区名前两至四个汉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用小写字母表示。管线编号不能重复,编号必须经总工办认可才能使用,以便统一管理。

巳编号的道路见下表:

路名

编号

路名

编号

路名

编号

车站路

cz

解放路

jf

泗洲路

sz

人民路

rm

大湖路

dh

柏荫路

by

潭邵路

ts

民主路

mz

广云路

gy

迎宾路

yb

壮新路

zx

熙春路

xc

秋皮路

qp

南岭路

nl

和平路

hp

宝庆路

bq

白云路

bl

中山路

zs

朝阳路

cy

杨家湾路

yjw

涟水路

ls

宝塔路

bt

平政路

pz

月华路

yh

河东大道

hdd

观湘门直街

gxz

板马路

bm

吉安路

ja

福星路

fx

东泗路

ds

晓塘路

xt

建校路

jx

城正街

czj

板竹路

bz

中洲路

zz

东湖路

doh

一环东路

yhd

书院西路

syx

书院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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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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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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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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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洲路

fz

韶山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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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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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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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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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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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中路

yjz

建设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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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北路

jsb

霞光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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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光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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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西路

frx

芙蓉中路

frz

芙蓉东路

frd

丝绸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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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南路

scn

丝绸北路

scb

岚园路

ly

楚天路

ct

横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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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编号的街区或住宅小区见下表:

街区或住宅小区

编号

街区或住宅小区

编号

街区或住宅小区

编号

新景小区

xj

盘龙名府

pl

凯旋城

kx          

霞光山庄

xg

国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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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泊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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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世纪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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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景山庄

hj

馨香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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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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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翰.青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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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园小区

qy

金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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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鑫城市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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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景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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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丰新城

yf

华丰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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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洲绿园

sz

甜蜜园

tm

梦真园

mz

锦绣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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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花苑

yh

鑫宇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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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凌华城东方名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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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银纳帕溪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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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樟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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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都公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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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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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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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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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山庄

yg

百姓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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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园花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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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景苑

yj

东园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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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满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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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钢花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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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园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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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名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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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量要求

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控制点布设和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及高程用全站仪采用数字测绘法进行。要求按《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执行。

2、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相对于邻近控制点不得大于5厘米,高程中误差相对于邻近图根点不得大于3厘米。

3、实量地下管线埋深误差不得大于5厘米。

三、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对象为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等各种管道以及电力、电信电缆。具体要求见下表:

管线类别

需测管线

给水

管径≥100mm

排水

管径≥200mm或方沟≥400mm×400mm

燃气

管径≥75mm

工业

全测

热力

全测

电力

全测

电信

全测

2、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内容为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圆管的内直径、管沟的宽×高)、管线类别、材质(铸铁管、钢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石棉水泥管、陶土管、陶瓷管、砖石沟)、载体特征(压力、流向、电压)、管沟或管块中的电缆根数或孔数、管线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及其尺寸、相交(平行)管线最小距离等。

地下各种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管线类别

建(构)筑物

附属设施

给水

水源井、给水泵站、水塔、清水池、净化池

阀门、水表、消火栓、排气阀、排泥阀、预留接头、阀门井

排水

(雨水、污水)

排水泵站、沉淀池、化粪池、净化构筑物、暗沟地面出口

检查井、跌水井、水封井、冲洗井、沉泥井、进出水口、污水篦子、排污装置

燃气、热力及工业管道

调压房、煤气站、锅炉房、动力站、储气柜、冷却塔

涨缩器、排气(排水、排污)装置、凝水井、各种窨井、阀门

电力

变电所(站)、配电室、电缆检修井、各种塔(杆)

杆上变压器、露天地面变压器、各种窨井、人孔井

电信

变换站、控制室、电缆检修井、各种塔(杆)、增音站

交换箱、分线箱、各种窨井、检修井

 

3、应测量的管线点包括线特征点(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起讫点、上杆、下杆)和附属设施中心点。对已埋管线不能通过已有资料查清的应进行探测。

4、实量地下管线埋深时,自流管道量测内底埋深,有压力的管道量测外顶埋深,直埋电缆和管块测外顶埋深,电缆沟道量测内底埋深,地下隧道或顶管工程的地下管线量测外底埋深。

5、各种管线均应按规范进行详细调查,调查项目见下表:

各种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

管线类别

埋深

断面

根数

材质

构筑物

附属物

载体特征

埋设年代

权属单位

内底

外顶

管径

*

压力

流向

电压

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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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

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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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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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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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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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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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

有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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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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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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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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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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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

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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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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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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