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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的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重庆规划局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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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0878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关于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近年,我市建设项目通过引入国内外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和设计机构,实行方案设计国际征集等措施,较大地促进了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但是,由于受投资主体、认识水平、建设周期和设计成本投入等的限制,仍有部分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不高,一方面对城市风貌形象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由于反复进行方案修改,严重影响行政审批效率。实践表明,先期邀请国内外优秀规划建筑师和设计机构参加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优选是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和审批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

当前,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形象和风貌塑造已成为我市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宜居城市的重要任务,而高水平的方案设计是成就一个高品质项目的关键所在。为进一步做好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服务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定了《重庆市规划局关于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建设单位在方案报建前积极主动地先期开展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征集或竞标,邀请国内外著名设计机构和优秀规划建筑设计师参与方案应征活动,各设计单位要狠抓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创作能力和设计质量的提高,局各处室、各分局应积极支持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征集或竞标工作,协助组织高水平专家进行方案优选评审,进而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效率。

 

OO八年五月十一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的暂行规定

为了实现规划科学化,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塑造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形象和景观艺术效果,特对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在都市区内,由市规划局实施规划管理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适用本要求:

1、沿两江四岸、“四山”地区、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地段(公园、山体、水体、历史文化街区及建筑等)的建设项目;

2、城市中心(含CBD)、副中心的建设项目;

3、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和城市制高点的建设项目;

4、迎宾大道(210国道机场~红旗河沟)经两路口至渝州宾馆、渝中半岛景观环路和北部新区经开大道两侧的建设项目;

5、城市桥梁、滨江构筑物;

6、超高层建设项目;

7、大型公共建筑及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

8、总建筑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9、其它重要的建设项目。

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征集、优选和审查规定

1、项目建设单位邀请至少两家以上国内外著名规划建筑设计机构,并由其优秀的规划建筑师主持方案设计,提交三个以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且设计构思和风格不同的设计方案。区规划分局会同市规划局建管处做好方案征集的有关配合工作。

2、邀请国际国内顶尖级著名规划建筑设计大师担纲设计的,可不受多家单位竞标方案的要求。但如果只是挂名且方案设计水平不高的,将不被专家评审会认可,需更换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方案征集。

3、市规划局可以陆续将收集的国内外著名设计机构、优秀规划建筑设计大师的名单在重庆市规划在线网上公布供参考。

4、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对优选方案深化完善后按行政许可程序继续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设计方案成果要求

方案征集阶段成果深度可以参照渝规发[2006]78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成果内容深度要求的通知》的要求,但作为初步方案,应重在大的构思、立意、风格和艺术效果,因此具体要求可以有所简化。但要重点满足以下要求:

1、表明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关系,重点表达设计构思、空间形态、交通组织、景观艺术等内容;

2、标明主要尺寸、材质、色彩以及重要细部处理,要求有建筑各主要彩色立面图及彩色透视效果图;

3、要重点提供人的一般正常视点的若干重要视点的实景效果图;

4、建筑模型或三维仿真动画;

5、现状与周边环境分析和照片资料等。

四、相关责任

1、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经专家审查未获通过的,建设单位应另选高水平设计机构重新组织方案征集报审。

2、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若未按要求进行高水平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组织并提供三个以上不同风格、思路和效果的方案报审优选,因此造成因设计质量和水平达不到规划要求而延长项目设计工作时间,其后果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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