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湘潭市规划局政务网>>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正文内容

规划局关于宣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湘潭市规划局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2日
【字体: 打印文章
 

 

 宣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活动实施方案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第十一届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定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提高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城乡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办法》宣传活动的切实有效开展,决定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海深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张新驰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局法规科,副调研员邱继侃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周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月活动安排
1、编印《办法》单行本等宣传材料,发至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
(负责部门:办公室、法规科 完成时间:12月10日前)
2、撰写分管市长讲话稿,联系电视台和日报社进行宣传报道。
(负责部门:办公室、法规科 完成时间12月15日前)
3、在城区各街道以及乡镇悬挂横幅标语,各施工工地悬挂宣传气球,营造宣传氛围。
(负责部门:雨湖、岳塘、高新分局 完成时间:12月29日前)
4、开展《办法》学习培训讲座活动。
(负责部门:政工科 完成时间:12月30日前)
5、出动宣传车辆,结合“规划下乡”活动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办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办法》宣传资料,宣讲和解答日常生活中规划方面的涉法问题。
(负责部门:雨湖、岳塘、高新分局 完成时间:12月29日前)
6、局系统举办“一法一办法”的知识竞赛活动。
(负责部门:法规科、工会    完成时间:2010年春节前)
7、在规划局网站开办《办法》的宣传活动专栏,及时发布更新《办法》的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负责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8、结合全省《办法》宣传日,开展河东、河西人流聚集区街头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城乡规划相关问题。
(负责部门:法规科、雨湖、岳塘、高新分局 时间12月29日)
(二)全年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工作重点
一是要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办法》的宣传贯彻活动,全面推动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
二是要对照《办法》全面清理修订和制定各类规范性文件,将城乡规划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三是要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做到城乡规划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是要按照《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规范行政程序,强化程序意识和操作流程;
五是要把公开制度渗透城乡规划的编制、许可(审批)、管理、处罚的各个环节,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
六是要进一步细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规则,限制自由裁量权;
七是要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落实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岗位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对照本实施方案中的活动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确保宣传活动如期如质完成。
2、各责任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相互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
各县(市)规划局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明电[2009]50号《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抓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将宣传活动总结情况于2010年1月8日前报市规划局法规科,市局将对有关宣传贯彻情况予以检查通报。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宣传标语
 
1、热烈庆祝《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3、贯彻城乡规划法,加强管理、协调布局、改善环境、促进城乡发展
4、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共利益
5、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
6、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7、以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8、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9、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
10、完善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11、坚持城乡规划保护环境体现特色的原则
1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13、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的作用
14、坚持城乡规划“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方针
15、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
16、坚持规划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城乡规划水平
17、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18、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19、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 严格规划审批,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行为。
 

 


版权所有:湘潭市规划局 承办:湘潭市规划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36号 电话:0731-58552952 Email:webmaster@xtgh.gov.cn
湘ICP备05018428号 技术支持:湘潭市规划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 网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