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学习奖励制度
市规划局学习奖励制度
潭规字[2009]8号
为创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机关,鼓励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促进我市规划事业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1、到2012年,50周岁以下的干部必须达到大专学历,40周岁以下、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达到本科学历;已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干部,鼓励取得第二学历。
2、以业余学习为主。鼓励参加函授等业余学习形式,各科室、分局和执法队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应妥善安排他们的面授的复习、考试时间。
3、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凡参加学历教育的干部,应及时到政工科备案,严防虚假学历进入档案。
4、学习奖励金额(学杂费自理)。凡参加学习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一次性奖励:博士研究生学位奖励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位奖励8000元,本科学士学位奖励5000元;凡取得全国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一次性奖励5000元;凡在市级刊物发表文章的,每篇奖励100元,凡在省级刊物发表文章的,每篇奖励300元,凡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1000元,在全国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2000元。
本奖励制度从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