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湘潭市城乡规划局政务网>>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正文内容

市规划局学习奖励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2日
【字体: 打印文章
 

市规划局学习奖励制度

 

潭规字[2009]8

 

为创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机关,鼓励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促进我市规划事业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1、到2012年,50周岁以下的干部必须达到大专学历,40周岁以下、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达到本科学历;已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干部,鼓励取得第二学历。

2、以业余学习为主。鼓励参加函授等业余学习形式,各科室、分局和执法队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应妥善安排他们的面授的复习、考试时间。

3、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凡参加学历教育的干部,应及时到政工科备案,严防虚假学历进入档案。

4、学习奖励金额(学杂费自理)。凡参加学习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一次性奖励:博士研究生学位奖励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位奖励8000元,本科学士学位奖励5000元;凡取得全国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一次性奖励5000元;凡在市级刊物发表文章的,每篇奖励100元,凡在省级刊物发表文章的,每篇奖励300元,凡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1000元,在全国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2000元。

本奖励制度从2009330开始实行,局下属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版权所有:湘潭市城乡规划局 承办:湘潭市规划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36号 电话:0731-58552952 Email:webmaster@xtgh.gov.cn
湘ICP备05018428号 技术支持:湘潭市规划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 网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