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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规划例会纪要2010年第一期

作者: 来源:市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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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1月11日
 
一 、会议要求:所有审批科室和审批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必须落实安全性方面的技术要求,包括消防、建设场地选址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凡存在如上安全隐患而又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二、项目审查
1、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湘源山庄老年教师公寓项目立项
审查意见:待落实用地性质和建设业主后再定。
2、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建设锰渣综合利用工程
审查意见: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双埠村建设锰渣综合利用工程(堆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要求市城建投资公司签署意见。
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板塘支路一线型
审查意见:同意板塘支路一调整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进行线型优化:调整以灌溉水渠为中线。要求市城建投资公司签署意见。
4、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整体搬迁项目选址
审查意见:同意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万楼新城办公商务区,即护潭路与江南大道东南角进行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选址,用地规模不突破原有规模。
5、丝绸南路建设指挥部申请审查月华南路与书院东路东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审查意见:待市综合交通规划审查通过并核实与该控规无矛盾后再予以批复。
6、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申请储备市二轻中专用地和确定规划技术指标
审查意见:
(1)同意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作居住用地储备市二轻中专用地;
(2)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停车位按0.8个/户以上核定;
(3)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安全评价报告,建设时应保护原有的人防设施。
7、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申请储备原昭潭铸管厂及周边地块
审查意见:同意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将原昭潭铸管厂及周边地块作商住和道路用地储备,要求道路(≤24m)同步建设,同时验收。
8、原湘潭日报社地块总图方案审查情况通报
会议意见:
(1)为支持全市拆违整治工作,同意原市日报社地块单独建设,要求项目必须满足规范技术条件、周边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交通组织和城市景观要求;
(2)涉及容积率等指标的调整,提交市人民政府决定;
(3)配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应满足市级公共设施的要求;
(4)用地定性作商务办公用地,不得建住宅。
9、湘潭市天然气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审查《湘潭市城市加气站发展规划》
审查意见:同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湘潭市城市加气站发展规划》。
10、雨湖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原湘锰15宗划拨工业土地定性
审查意见:同意原湘潭锰矿15宗划拨工业用地作工业用地进行出让,要求做出书面承诺:仅用于抵押贷款,出让的工业用地规划条件不作为规划实施的依据,待鹤岭镇总体规划批复后再按规划实施,并由雨湖区政府签署意见。
11、湘潭市阀门厂拟破产两宗用地的规划定性情况
审查意见:
(1)砂子岭地区羊牯路以南,长城乡政府西侧宗地:规划定性作停车场用地,建议由政府提前收购;
(2)南步街与平政路交叉口西北角宗地:规划定性作商居综合用地,建议由市棚改办提前收购,按文物保护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实施;
(3)提交市政府规划审查例会审查。
12、万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审查万和金色华庭规划总平面图
审查意见:原则同意万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审查的万和金色华庭规划总平面图。地块北侧两栋18层住宅楼北侧退界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要求业主方书面承诺北侧土地在摘牌后才能实施建设,若北侧土地未能摘牌,则要求建设时降低建筑层数以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且建设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业主方负责协调。
 13、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申请变更书院路以南原风动机械厂用地(2-3-2-28-19)容积率
审查意见:同意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变更书院路以南原风动机械厂用地(2-3-2-28-19)容积率(属土地一级市场),具体规划技术指标经规划论证后确定。
14、湖南双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比亚迪汽车4S店立项
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湖南双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4S店项目进入荷塘现代综合物流园选址立项,具体定点位置和用地规模核定按程序办理。
15、湘潭市清真寺规划总平面图审查
审查意见:同意湘潭市清真寺规划总平面图。
16、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申请储备原湖南广播电视局湘潭实验台用地
审查意见:同意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将原湖南广播电视局湘潭实验台用地作商住用地储备,作为大湖北路建设回报用地。提交市政府规划例会审查。
 17、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申请储备湘潭煤矿机械电器有限公司整体搬迁用地
审查意见:同意将芙蓉东路南侧、双马三号路东侧用地作工业用地储备,湘潭市煤矿机械电器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至用地内。提交市政府规划例会审查。
18、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申请储备福星路两厢(电业局至月华路)20米用地
审查意见:同意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将福星路以南、月华路东、电业局以西约270米长的原道路控制用地进行储备,要求该储备土地不得单独出库上市,不得单独建设,必须与周边用地整合,统一规划建设。
19、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申请储备市蔬菜食品物流中心交易区用地
审查意见:同意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储备320国道以北、湘大路以西用地建设蔬菜食品物流配送中心交易区,净用地规模为53.2亩。提交市政府规划例会审查。
20、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申请岳塘区双马镇集体村一宗用地(宗地号2-9-5-123)出让规划技术指标
审查意见:同意出具岳塘区双马镇集体村一宗用地(宗地号2-9-5-123)作工业用地出具规划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6082.9 M2,容积率1.0,建筑密度28.62%,绿地率18.42%。要求由电业局高管所签署意见,按规范要求留出高压线安全防护距离。
21、湖南华新湘钢水泥厂有限公司申请120万吨/年钢铁废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立项
审查意见:同意湖南华新湘钢水泥厂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钢铁废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立项,待项目作出环评后,相关规划手续按程序办理。
22、湘潭飞山奇建材有限公司、湖南华任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粉煤灰混凝土砌块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审查意见:拟同意湘潭飞山奇建材有限公司、湖南华任建材有限公司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办理临时规划许可手续,要求市城建投公司签署意见。提交市政府规划例会审查。
 23、省电力公司湘潭城东供电局申请审查湘潭农电服务中心总图
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省电力公司湘潭城东供电局申请审查的湘潭农电服务中心总图。本着集约节约用地原则,要求地块容积率调整为1.0以上。
 24、湖南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审查鸿胜·一品馆规划总平面图
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湖南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审查的鸿胜·一品馆规划总平面图,要求:
(1)拓宽临福星路出口,并满足退界要求;
(2)临菊园路北段建筑应设人行通道;
(3)已摘牌的地块一地块二技术指标不能突破出让合同指标;
(4)停车位指标按规范高限配置;
(5)地下车库位置须结合地形进一步完善。
25、岳塘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申请审查岳塘区板竹安置区规划总平面图
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岳塘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申请审查的岳塘区板竹安置区规划总平面图,要求:
(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集中绿地率>10%;
(2)根据拆迁安置户数进行建筑单体审批;
(3)不得作商品房出售。
 26、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审查湘江名城规划总平面图
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湘江名城规划总平面图,待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满足规划要求后再审批。
27、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申请涟水铭苑约80亩土地定性
审查意见:要求对该片用地重新进行功能分区论证后再定。
 28、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申请湖头岭6号地块用地定性及规划技术指标
审查意见:
(1)同意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申请的原聚宝金昊农业高科有限公司湖头岭6号地块用地定性作商住用地;
(2)依总图出具该用地出让规划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35639.54 M2,容积率3.27,绿地率≥35%,建筑密度≤25%,停车位610个,其中地面107个,地下503个,规划配置社区管理用房、公厕等公用设施。
(3)提交市政府规划例会审查。
29、岳塘区霞城乡阳塘村委会申请划定300亩村生产生活预留用地
审查意见:致函市国土局,核实该村因城市化已征用集体土地面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按比例划定预留生产生活用地红线,提交市政府规划例会审查。
30、市城郊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审查城郊时光里规划总平面图
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市城郊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审查的城郊时光里规划总平面图。经信息中心进行指标复核满足规划及出让指标后再审批。跨地界的建筑须联合开发,不得单独建设。
31、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申请审查火车站居民安置点出让规划条件
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出具火车站居民安置点出让规划条件:容积率≤2.4;建筑密度≤32%;绿地率≥35%;安置户数≥500户;停车位按0.8个/户配置。
32、潇湘明珠规划总平面图审查
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潇湘名珠规划总平面图,已摘牌用地规划指标须符合出让条件,近期只能实施已摘牌用地内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
33、湖南铠榕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对解放南路以东房屋进行“三原”改造
审查意见:鉴于铠榕公司对市纪委项目的配合,根据与市纪委协调的意见,在不影响周边环境且四邻无矛盾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湖南铠榕投资有限公司对解放南路以东房屋原址进行“三原一无”改造。
34、云盘开发公司申请审查华厦佳园小区(二期)规划总平面图
审查意见:同意云盘开发公司申请审查的华厦佳园小区(二期)规划总平面图。要求提交项目环评报告。
35、湖南省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审查高新校区规划总平面图及定点建设学生公寓5号楼
审查意见:同意湖南省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定点建设学生公寓5号楼,高新校区规划总平面图待专家评审后再审。
36、高新区园区开发公司申请审查华一综合楼建筑立面方案
审查意见:同意高新区园区开发公司申请审查的华一综合楼建筑立面方案,要求建筑色彩与周边相协调。
37、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双拥广场西南角设置立柱广告
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双拥广场西南角设置立柱广告,要求多凌华城置业有限公司签出意见。
38、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汽车东站楼顶设置8×58m三面翻广告
审查意见:在满足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汽车东站楼顶设置8×58m三面翻广告,按建设项目相关程序审批和管理。要求湘潭汽车东站签出意见。
39、湘潭华盛聚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设置“一品阳光”小区施工围墙广告
审查意见:在保证结构安全的的前提下同意湘潭华盛聚源置业有限公司设置“一品阳光”小区施工围墙广告。审批时由业主方出具安全承诺。
40、中信银行湘潭支行申请在湖湘林语墙面设置招牌广告
审查意见:原则同意中信银行湘潭支行在湖湘林语墙面设置招牌广告,由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制作管理。
41、宏伟世界工程机械物流园有限公司申请在芙蓉大道西侧、物流园规划入口处设置立柱广告
审查意见:同意宏伟世界工程机械物流园有限公司在芙蓉大道西侧、物流园规划入口处设置立柱广告。建设业主为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2、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段选线情况通报
审查意见:
(1)线路走向:暮云车站向南从赶鹿坡休闲山庄东侧通过,避开湖南农药厂从易家湾车站东南侧跨京广铁路,以隧道穿昭山风景区虎形山和凤形山、上跨上瑞高速公路,从长株潭大市场东侧通过,设昭山车站;向西南跨湘潭规划东二环后沿红旗渠西侧向南,岳塘新城片结合规划板塘十号路选线,从湘潭市七中、板塘乡政府、长沙铁路公安教育培训中心东侧通过至湘潭火车东站,其间设荷塘车站;沿湘黔铁路向西跨G107后沿规划板五路北侧选线,向西从湘潭三水厂南侧通过,其间设板塘车站;在既有铁路桥下游50米内跨江,沿护潭河北侧进入湘潭火车站。
(2)站点选址:
昭山站:长株潭大市场东侧
荷塘站:东二环立交口西北角
板塘站:板五路北侧
河西站:湘潭火车站
(3)具体要求:
a、荷塘段沿红旗渠段线形,必须靠近红旗渠西侧,保证芙蓉大道沿线建设用地的完整性。
b、线路跨107国道后必须在板五路北侧通过,不能影响我市集约节约用地示范区的成片开发。
c、线路应避开我市第三水厂取水泵房,不得影响水厂的正常运行。
d、三水厂取水口如需搬迁,搬迁费用应纳入城际铁路建设成本。
e、跨护潭河部分不得影响防洪,并应征得水利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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