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规字[2010]3号
关于启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资料骑缝章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资料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资料骑缝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从2010年3月1日起,各开发、建设(业主)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务请提供施工图电子文档一套、蓝图四套。
二、从2010年3月1日起,经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的资料,在送达被许可人之前,由市规划局档案室将每份资料加盖“湘潭市规划局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资料管理骑缝章”。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