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
2月9日晚,历时十年编制、审查的《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我市第一部具有法律效应,指导城市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正式出台。
此次《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承办,邀请中规院主持编制,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开发与利用三大板块的内容,由32个分项规划组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指出:湘潭市是长株潭地区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的重要工业、科技和旅游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湘潭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通知》特别强调,湘潭应进一步优化城区“一江两岸”的山水城市布局,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提高中心城区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到2020年,中心城区的人口要控制在110万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公里以内。
据了解,全国共有86个城市《总体规划》需经国务院批准,我省有4个城市,分别是长沙、株洲、湘潭、衡阳,湘潭是四市中第一个获得批准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