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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近万家庭受惠廉租房

作者: 来源:湘潭日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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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建设路街道何志强住进菊花塘廉租房已有一段时间,说起自己的住房,他打心眼里感激:“出40多元钱一月的租金能住进这样的小区,让我倍感党和政府的关怀!”何志强居住的菊花塘廉租房地处我市繁华地段,庭院内树木葱郁,还安装了户外体育设施,小区内物业管理、能源供应、卫生清扫、安全保卫等都有章可循。
我市自2004年开始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行廉租房建设。近6年来,市委、市政府实施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政策,通过财政投入、社会募捐等渠道筹资近1亿元,先后建起了20多座廉租公寓,累计建成6万多平方米房屋,连同租赁补贴实施,近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廉租房政策带来的实惠。
去年,我市加快推进廉租房建设,采取多种措施,筹措到了近3亿元地方配套资金,一共新开工廉租住房项目12个,总建筑面积214733.57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4亿元,解决了4000户左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为将廉租住房这个民生工程、实事工程办好办实,我市还出台了《湘潭市廉租房建设后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去年12月24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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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于2007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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