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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2011-2015)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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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2011-2015)编制工作的通知

 

湘建明电〔201022

 

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湘潭市、岳阳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城市承载能力,推动我省城镇化持续稳定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规函〔2010235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湖南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针对我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加强与国家十二五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对接,加大我省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资金争取力度,加快中小城市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根据我厅统一部署,同步组织开展本地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与城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规划》确定分地区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政策、项目建设计划和相关资金安排提供依据(有关规划要求附后)。鉴于《规划》编制涉及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园林、城管、交通、水务等多个职能部门,请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和自治州建设局牵头负责本地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指导各县市明确《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督促其按时编制和上报县(市)《规划》。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要按牵头部门要求提供本行业规划内容,切实作好配合工作。
    
此次《规划》由我厅委托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承担汇总编制工作,由于编制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地牵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于20106月底前完成本地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我厅,以便将有关需求及时纳入《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各地牵头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于2010520日前传真至我厅和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    张艳
0731-82212697
82212782(传真),
13467633965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人      唐生誉

    0731-82214324
82214324(传真),15802635638
 
电子邮箱:tsy20090101@sina.com

附件

湖南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

一、 规划名称
    
湖南省**市(州)**县(市)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
二、 规划期限
     2011-2015
年。
三、 规划范围
    
2009年底,本地所辖的城区户籍人口50万以下的设市城市,全部的县城。城市(县城)规划区内的乡镇、省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可视情况纳入。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设施。
四、 编制原则
     
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把重点放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上,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总体目标要求,认真评估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情况,针对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建设需求和重点任务,为科学、合理制定十二五规划提供基础。
    
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当地资源环境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规模、标准、投资需求和实施计划,加强对建设条件、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估算的审核。基础设施的完善要充分考虑城市规模、已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城镇化水平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坚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要根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和过度超前。
五、 编制组织
    
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和自治州建设局牵头负责本地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既要负责组织编制好市本级《规划》,又要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明确《规划》牵头编制单位,督促其按时编制和上报县(市)《规划》。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应按牵头部门要求提供本行业规划内容,切实作好配合工作。各级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门技术力量,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并上报。同时,应要求各相关中小城市(县城)的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规划的编制工作,为省级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六、 编制内容
(一)总则。
     
结合本地中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分析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对推进本地城镇化、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的意义和作用,深入剖析基础设施对中小城市发展存在的制约,提出本地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现状与问题。
    
分析本地中小城市基础设施总体发展状况,各专项基础设施现状建设、投资情况和发展水平,总结经验教训,归纳存在问题,综合分析制约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因,编制《湖南省中小城市基本情况及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数据收集表》(见附表1)。
(三)需求预测。
    
从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中小城市发展,优化中小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对人口的综合承载能力角度,分析预测基础设施完善的需求。
(四)任务与目标。
     
根据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存在的问题和面临形势与需求,明确本地区十二五重点任务,提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的总体目标和分行业建设目标。
(五)项目规划。
     
根据任务和目标,确定本地区十二五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的总体建设投资计划和分行业建设投资计划,编制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建设规模和投资汇总表》和《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计划表》(见附表23),确定建设和投资时序。
(六)实施保障。
     
从体制、机制、政策、投融资等方面,提出保障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和建议。
七、 进度要求
     2010年5月20:各市(州)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向县(市)部署本地《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报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系人。
     6月30:各市、县完成《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州)完成整理汇总上报(包括书面和电子版的规划成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完成《湖南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文本框架。
     7月1至10
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规划》文本框架审核认定后,由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汇总、对接各地规划,完成《湖南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草案。
     7月11至15
日: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修改完善《湖南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草案,并将草案送各地征求意见。
     7月167月20:组织赴部分城市调研,会同省有关部门召开项目审查会,审查《湖南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
十二五规划》。
7月217月31:完成《湖南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OO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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