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2011-2015)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2011-2015)编制工作的通知
湘建明电〔2010〕22号
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湘潭市、岳阳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城市承载能力,推动我省城镇化持续稳定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规函〔2010〕235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湖南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针对我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加强与国家“十二五”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对接,加大我省“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资金争取力度,加快中小城市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根据我厅统一部署,同步组织开展本地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与城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规划》确定分地区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政策、项目建设计划和相关资金安排提供依据(有关规划要求附后)。鉴于《规划》编制涉及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园林、城管、交通、水务等多个职能部门,请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和自治州建设局牵头负责本地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指导各县市明确《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督促其按时编制和上报县(市)《规划》。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要按牵头部门要求提供本行业规划内容,切实作好配合工作。
此次《规划》由我厅委托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承担汇总编制工作,由于编制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地牵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我厅,以便将有关需求及时纳入《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各地牵头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 张艳
0731-82212697,82212782(传真),13467633965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人 唐生誉
0731-82214324,82214324(传真),15802635638
电子邮箱:tsy20090101@sina.com
附件:
湖南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
一、 规划名称
湖南省**市(州)**县(市)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
二、 规划期限
2011-2015年。
三、 规划范围
到2009年底,本地所辖的城区户籍人口50万以下的设市城市,全部的县城。城市(县城)规划区内的乡镇、省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可视情况纳入。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设施。
四、 编制原则
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把重点放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上,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总体目标要求,认真评估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情况,针对“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建设需求和重点任务,为科学、合理制定“十二五”规划提供基础。
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当地资源环境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规模、标准、投资需求和实施计划,加强对建设条件、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估算的审核。基础设施的完善要充分考虑城市规模、已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城镇化水平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坚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要根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和过度超前。
五、 编制组织
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和自治州建设局牵头负责本地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既要负责组织编制好市本级《规划》,又要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明确《规划》牵头编制单位,督促其按时编制和上报县(市)《规划》。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应按牵头部门要求提供本行业规划内容,切实作好配合工作。各级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门技术力量,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并上报。同时,应要求各相关中小城市(县城)的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规划的编制工作,为省级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六、 编制内容
(一)总则。
结合本地中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分析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对推进本地城镇化、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的意义和作用,深入剖析基础设施对中小城市发展存在的制约,提出本地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现状与问题。
分析本地中小城市基础设施总体发展状况,各专项基础设施现状建设、投资情况和发展水平,总结经验教训,归纳存在问题,综合分析制约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因,编制《湖南省中小城市基本情况及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数据收集表》(见附表1)。
(三)需求预测。
从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中小城市发展,优化中小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对人口的综合承载能力角度,分析预测基础设施完善的需求。
(四)任务与目标。
根据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存在的问题和面临形势与需求,明确本地区“十二五”重点任务,提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的总体目标和分行业建设目标。
(五)项目规划。
根据任务和目标,确定本地区“十二五”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的总体建设投资计划和分行业建设投资计划,编制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建设规模和投资汇总表》和《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计划表》(见附表2、3),确定建设和投资时序。
(六)实施保障。
从体制、机制、政策、投融资等方面,提出保障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和建议。
七、 进度要求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