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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规划局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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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局党委决定,规划管理要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为实现湘潭经济又好又快、赶超发展营造一流的环境。

一、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规划服务范围,为全市核心企业及其配套协作产业的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关键是抓项目,尤其是抓新项目、大项目。

二、对全市工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行“四零”服务。

1、对项目实施实行零距离指导;

2、对项目审批实行零关系办事;

3、对项目引资实行零障碍招商;

4、对项目管理实行零利益服务。

三、对全市工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采用四种形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1、特事特办,主要为国有企业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方式;

2、现场办公,主要为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方式;

3、绿色通道,主要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方式;

4、全程代办,主要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主要领导交办的项目。

四、对全市工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规划审批手续实行“三优”服务。

1、优先安排项目选址。对项目在规划选址方面出现的矛盾,主动组织协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2、优先进行审批。采取急事急办、专项专办、专题例会等方式,审查过程中及时向市主管领导汇报审查意见,符合规划的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先办手续,后在市政府规划审查会上补审,保证项目审批不误事。

3、优惠服务项目。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进行项目技术论证过程中只收取工本费,市勘测设计院、市规划建筑设计院等部门在勘测设计、规划设计过程中按市政府关于工业园区的优惠标准收取费用。

五、对全市工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行政问责制、绩效考核制、重点项目跟踪监察制、项目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审批质量。

六、对全市工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建立健全跟踪监察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监察室:8553545;办公室:8552952),设立举报信箱,如发现在全市工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规划管理中有办事拖拉、延误时间的,有“索、拿、卡、要”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心慈手软;对项目审批中出现的失误,进行严格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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