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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系统关于人才引进的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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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系统关于人才引进的暂行规定

 

规字[2009]7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两型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市规划局系统人员的引进工作,依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接收和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人才引进与加强规划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局机关管理干部原则上从局系统二级事业单位引进。

2.坚持有利于培养专业后备干部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招聘、严格评审、择优聘任的原则,以积极、灵活和务实的措施来吸引各类优秀人才为规划系统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及条件

1. 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或急需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2. 综合能力强,专业对口的硕士、博士生。

3、有重大项目业绩背景和副高以上职称者。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

1、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引进人才的计划,包括专业、学历等要求,于每年3月份报局党委审定,局政工科备案。

2、人事部门按组织程序选调、引进、公开招聘。

四、暂行规定实施的时间

此规定从20094月起实行;适应于规划局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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