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一大步文明一大步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公布实施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天上午,中共湖南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情况。《纲要》的公布实施让湖南的政治经济社会向前迈进一大步。
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主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起草组组长贺安杰发布新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新闻发言人李发美主持新闻发布会。
《纲要》先后12次大改
“十一五”期间,湖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全省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特别是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相继制定和实施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一系列重要规章,大力提升了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当前,湖南正处在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根据新的形势,立足新的起点,顺应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去年8月,省委工作会议作出了建设法治湖南的重大决策。制定《纲要》,对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湖南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湖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省委对制定《纲要》高度重视,去年6月,省委书记周强就指示省委政研室着手开展法治湖南建设的调研工作。根据周强书记的指示,省委政研室围绕法治湖南建设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并部署省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就建设法治湖南的意义、目标、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主要抓手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去年12月底,周强书记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就法治湖南建设进行专题调研。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初,着手起草《纲要》。经五易其稿,于
周强书记和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杨泰波自始至终主持和指导《纲要》起草工作。在《纲要》起草过程中,周强书记多次听取省委政研室关于法治湖南建设调研和《纲要》起草情况的汇报,对《纲要》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措施等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对起草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指示,并先后6次审阅修改《纲要》稿。
《纲要》从调研、起草到公布实施,历时一年多的时间,作了12次大的修改。
《纲要》分三大块突出权力规范与制约
《纲要》分为十四个部分,55条。内容主要是三大块,第一大块是第一部分,总论;第二大块是第二至第十三部分,法治湖南建设的主要任务;第三大块是第十四部分,保障措施。
《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法治湖南建设的十二项主要任务: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推进经济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法治建设;推进文化法治建设;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
《纲要》把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运行作为重点,对党委依法执政、人大依法履职、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进行了重点规范。着力建立健全公共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使权力的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运行有序,防止公共权力的恣意和滥用。着力推进党务、政务和司法公开,把权力晒在“阳光”下,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监督问责,完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机制,全面推行问责制,使权力运行处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纲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法治湖南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着力用法治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有效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健全公民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公民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各项民生权利。着力健全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着力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突破口,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法治湖南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注重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成果。
《纲要》把推进经济、社会、文化、“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着力依法规范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公民尊法守法。着力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公平有序的竞争交易规则,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着力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以法制创新为先导,推动和保障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推进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全省各项工作的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纲要》把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基础工程。着力加强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风尚。着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全省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规则意识,把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统一起来。着力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各项制度,大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纲要》把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原则和重要突破口,坚持重基层、打基础、强基本。着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着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完善自治自律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着力推进强县扩权改革,扩大县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着力加强县乡基层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开展法治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把法治湖南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政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和广大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贺安杰表示,建设法治湖南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常抓不懈,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为保证《纲要》的贯彻落实,省委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真正将《纲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