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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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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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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办理部门

市规划局

 

主办科室

城乡规划设计管理科

 

会办科室

办公室

 

垂直层级

市本级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第三款、建设部第36号令、《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11条第二款

 

申报对象

 

 

适应范围

 

许可条件

1、符合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和规划设计要求;2、依据国家收费标准及地方规定核算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部分规划编制经费根据“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受益人承担;3、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申报材料

一、县域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基础资料。二、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拟定规划设计要求-设计阶段性成果的汇报-规划设计-规划方案评审-方案听证-规划方案公示-规划方案修改完善-方案公示-方案审查-成果汇编-成果审批-规划公布

 

许可数量

无具体数量限制,依城市规划确定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联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办理地点、

邮编、

联系电话

湘潭市芙蓉中路36号 湘潭市规划局 411104 0732-8552930

 

发文类型

许可文书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网上表格载

(下载网址)

 

 

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

 

 

监督电话

0732-85535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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