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湘潭市城乡规划局政务网>>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正文内容

关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选拔1名拟任副院长的工作方案

作者:lola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字体: 打印文章
 

为促进我院的发展,理顺管理机制,增强市场经济竞争能力,院务会决定,拟在我院内部职工中通过竞岗演讲、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选拔1名副院长拟任人选,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组长:谢大江, 副组长:吴伟明,    成员:宾敬林、朱春莲、彭政、何乐文。工作人员:文武、魏超。  

二、 职位和职责
    1
、选拔职位:拟任副院长(1名)

2、职责:分管全院土建设计。

3、试用期为一年。

三、副院长拟任人选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2、具有较强的政策管理水平。组织、协调和开拓能力较强。

3、能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技术发展,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质量管理方面敢于创新;

4、有大局观念,事业心责任感强,能较好的处理工作中的矛盾,敢于承担责任;

5、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管理能力,能及时组织、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技术问题;

6、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411后出生),所学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担任部门(科室)正副职或主任工程师以上职务两年以上。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220发布选拔公告;

2、报名(221--23日下午5时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到院政工科报名;

3225上午组织参加竞岗人员进行竞岗演讲,由全院职工对竞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测评分权重:院领导占40 %,院职工占60%);

4、院务会根据测评结果和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副院长拟任人选,报局党委进行考察、任命。

五、纪律要求

1、严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拉票。选拔期间取消一切请客活动,严禁相互请吃请喝等活动。一旦发现有上述活动即视为拉票行为,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如组织任命后,有举报并经查证属实有拉票行为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2、不服从组织安排者不予任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版权所有:湘潭市城乡规划局 承办:湘潭市规划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36号 电话:0731-58552952 Email:webmaster@xtgh.gov.cn
湘ICP备05018428号 技术支持:湘潭市规划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 网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