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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环卫设施规划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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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环境卫生现状:

湘潭市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现有环境卫生机具设备90多台件;日清扫32条城市道路和200条小街小巷,计面积265m2;清洁废物箱1646个;清运城市生活垃圾600多吨;管辖城区156座(其中25座旱厕)公共厕所;24座垃圾中转站;占地650亩,使用年限50年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个;环卫机械厂1处,环卫加油站1处,洒水(冲洗)车供水点3处;环卫从业人员作息室17个,服务人口69.76万人;服务范围65.9K m2

 

 二、规划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空间。

2、坚持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原则,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创造条件。

3、坚持强化规划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城市总体规划意图实现。

4、坚持城市环卫设施设置时,具有对城市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功能。

 

 

 

三、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与处理系统规划

生活垃圾收集点

1、垃圾收集设施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分类收集的发展需要。

2、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根据服务区域内规划人口数量产生的垃圾最大日平均产生量达到4t/d以上应设置垃圾收集站,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收集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00,收集站房与邻近建筑物之间必须保持5以上间距,并加3的绿化防护带。

3、旧城区,由社区指派专人(有偿)包干负责,新建小区由各物业管理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清运至附近中转站。

4、每天定时清洗、消毒、灭菌。

5、远期采用机动车上门摇铃定时收集后,直接送往垃圾处理场(厂)。

垃圾转运站

站房

新建垃圾中转站必须按压缩式转运站设置,外型应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操作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力求先进。

 

 

四、城市公共厕所规划

用地规模与类别

1、旧城居民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域内以建三类公共厕所为主,用地面积按60100 m2/座控制。

2、城市其它地区均按二类公共厕所建造。用地面积60100 m2/座控制,建筑面积3060 m2/座控制。

3、近期内建成区内25座旱厕改建成三类以上水厕,并改善其周围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城市主、次道路沿线所有的附属式的公共厕所和生态厕所应在其用地规划设计时将其要求列入规划设计要点。

水上城市垃圾的管理与收集

1、城市河、湖水面上的垃圾,很大一部分是由陆地上垃圾而产生的,必须加强城市河、湖沿岸的垃圾的管理,严禁在城市河、湖沿岸倾倒各类垃圾。

2、由于水上交通运输而产生的水上垃圾,由水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清理,收集后送至附近的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

 

 

 

五、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规划

城市建筑(渣土)管理

1、雨湖区和岳塘区应成立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内的建筑渣土管理工作。

2、凡在建成区内产生的建筑(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到所在区的渣土办进行登记申报,签订运输、消纳协议及《环境卫生责任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乱堆、乱放、乱倒。

 

 

 

六、城市医疗卫生垃圾管理规划

湘潭市城市医疗卫生垃圾管理

城市(二区、二市、一县)的医疗卫生垃圾必须由湘潭市疾病控制管理中心高度统一集中焚烧处理。

城市医疗卫生垃圾处理

1、城市医疗卫生垃圾不得露天存放,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2、加快建成湘潭县杨嘉桥医疗卫生焚烧厂。

 

 

 

七、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划

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

1、城市工业危险固体废弃物由城市环保部门统一管理,危险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在衡阳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2、其它非危险工业固体废弃物如矿渣、粉煤灰、电解锰下脚料必须回收后综合利用,如制作建筑材料、电池填充物,减少处理环节,节约资金。充分利用,达到物尽其用目的。

八、规划实施措施

提升全民环境意识

实施环卫机构改革

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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